自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来,税务机关会同社保、医保部门为广大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了多种社保费缴费渠道,提供更优体验、更快速度、更高效率的缴费服务。
第一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未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人,需先通过本地社保、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方可缴纳保费。已参保人群可直接按照以下方式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最低档为200元/年,缴费人也可以按照需要选择更高档位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逐次缴纳可享政府补贴,一次性补缴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固定缴费期,全年任意时间均可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22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继续执行“零缴费”政策,政府全额补贴。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个人只需缴纳230元(学生、儿童90元),其余部分政府予以补贴。
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已开展试点的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的城乡居民在本统筹区内参加居民医保视同同步参加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无需另行登记参保。2022年试点统筹区居民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居民长护险个人缴费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渠道一致,由参保居民个人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因吉林省长春、吉林、松原地区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上3个地区的集中预缴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省内其他地区的集中预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未能在集中预缴期内完成缴费的,逾期补缴会产生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为避免影响您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请务必在集中预缴期内缴费。
第二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采取社保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登记、选档等业务,缴费人按月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
如果您尚未参保,请先通过当地社保、医保部门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和养老保险选档操作。如果您已办理过参保登记,请按以下方式办理缴费业务。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人在缴费前,请您安装“掌上社保”手机APP或使用手机支付宝搜索“社保核单”进行自助核单操作,也可通过您所在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微信服务平台或其他指定渠道办理核单操作后,再通过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