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石家庄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计划新闻发布会,对2022年度全民参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力争实现参保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据了解,截至11月底,石家庄市参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777.02万人,距离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市医保局正在持续安排推进。
一、初步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在全民参保工作实施过程中,参保底数很关键,通过和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依托石家庄市医保全民参保信息采集系统,要求各县(市、区)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等措施,确保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参保情况信息准确无误,初步建立我市相对全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数据库,实行长期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为我市参保缴费提供数据支撑,力争做到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应参保人群。
二、持续提高保障水平,优化服务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为参保缴费群众提供制度保障和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市医保局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市、县医保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二是持续推进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取消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限制,河北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基本医保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三是推行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病网上随时申报、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模式。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可全部按照网上自主申报、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工作日随时受理的模式进行办理。四是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冀医保发〔2021〕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五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由200元降低为100元,让参保群众享受到更充分的医疗保障。
三、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促进全民参保
一是强化参保政策宣传。通过与市电视台、公交公司合作,充分运用电视媒体和户外媒体等方式,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做到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二是明确各县(市、区)参保目标任务。根据常住人口数和2021年度的参保缴费情况,明确了各县(市、区)参保目标任务,并对全民参保情况实行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征缴进度。三是市医保局按照局领导包联县(市、区)分工,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全民参保情况的督导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四是建立督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挂牌督办,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全民参保目标稳步实现。
四、实行多渠道缴费模式,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参保群众可选择多种渠道进行医保缴费。一是可通过便民缴费自助终端、办税服务窗口和22家合作银行端进行缴费;二是利用网厅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微信“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和微信生活缴费、手机APP河北政务服务推广的“冀时办”手机APP、云闪付APP、河北省电子税务局APP自助办理医保缴费业务,实现医保缴费“线上办”。
稳步推进全民参保工作,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与千家万户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医疗保障事业的有力支点。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按照缴费基数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2021年度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为580元。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多种保障。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医疗费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可按照普通病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城镇职工31种,城乡居民21种)和特殊病病种门诊(8种)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各种医疗费的年度报销限额城镇职工为65万元,城乡居民为50万元,能够大幅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市医保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责权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也将切实担负起全民参保的主体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支持下,全力推进,圆满完成全民参保任务,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缴费、踊跃参保,让您的看病就医依法享受国家政策保障。
石家庄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有什么变化?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34号)要求,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四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县市区,每人每年330元),2021年度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80元。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25日。征缴期间每月1-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时段,不办理缴费业务。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参保缴费,避免出现需要住院报销医疗费时才发现没有缴费、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可参照慢性病病种门诊(城镇职工31种,城乡居民21种)和特殊病病种门诊(8种)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参保群众怎样在医疗机构认定慢性病和特种病?
我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2022年1月1日起,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由200元降低为100元,让参保群众享受到更充分的医疗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可按照普通病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城镇职工31种,城乡居民21种)和特殊病病种门诊(8种)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对慢性病和特种病进行认定:
(1)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注册登录,选择“门慢门特申报”进入“河北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申报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登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网厅”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2)参保人员需要在线注册,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病历资料及所申报病种近一年的佐证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和相关检查、化验等),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填写完整并线上提交后,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对于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年老或行动不便、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居住地偏远等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认定的特殊参保人员,可通过亲属、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参保人单位医保专管员等代办人负责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需在系统中选择“特殊人员”选项,填报不能前往现场认定的具体原因并做出个人承诺,提交认定资料后,由医师直接在线上进行认定。
申报人(或代办人)可在慢性病申报受理20个工作日后,特殊病病种申报受理3个工作日后,通过认定系统查询认定结果。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转自 石家庄发布
来源: 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