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晚报
很多消费者都知道,在购买二手车时要加倍注意,谨防买到的是坑人的“水泡车”。然而,让牛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在正规的4S店购买新车,也会买到被海水严重腐蚀的车。
新买的车就有海水腐蚀痕迹
去年8月份,牛先生以公司的名义在北京豪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36.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阿尔法·罗密欧的进口小型越野车。买到心仪的车本是件开心的事,可没想到的是,车刚开了没几天,当牛先生把车开到洗车行洗车时,工作人员告知他,这辆车的底盘上有很多白色斑点,应该是被海水腐蚀的痕迹。
得知这样的情况,牛先生立刻和工作人员仔仔细细地检查了车辆的情况。他发现,不光是汽车的底盘上,就连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起动机、三元催化器、后桥差速器等车辆部件的表面也有很多明显的白色粉末状的凸起,是金属与海水发生化学反应后的残留物。“在我买车时,销售人员并没有告诉过我,这辆车有这种情况。”当天下午,牛先生就将车开到了位于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玛莎拉蒂-阿尔法·罗密欧4S店,要个说法。
该4S店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完车辆情况后,承认该车的确有被海水腐蚀的痕迹。“销售人员说不知道这辆车被海水腐蚀过,如果知道肯定不会卖给我。”牛先生对于这样的说法并不买账,“车辆在出售前,难道不应该经过相应的检测吗?”对此,该4S店的一名售后人员辩解称,“这不是海水浸泡腐蚀的,而是车辆放在港口存放时海水潮气太大造成的,我们在做PDI检测时也没有发现。”
这样的说法让牛先生感到十分气愤,他拿出当时与北京豪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汽车销售合同》,在“品质保证”一项中明确写着,“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为全新原装车辆,车辆完全符合出厂质量规格,并且符合乙方所订购的车辆装备要求。”“不管造成车辆部件被海水腐蚀的原因是什么,4S店在把车卖给我前这辆车就是有问题的,4S店是不是存在故意隐瞒的欺诈行为?我交钱买的是新车,4S店卖给我的是一辆有问题的车,这辆车在日后使用中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我再卖车时会不会因这个原因车辆大幅度贬值?这样的残缺你能忍受吗?”牛先生说。
想向4S店要个说法这么难?
对此,4S店向牛先生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由4S店负责清洗车辆部件表面的白色残留物,并补偿牛先生5次B类保养和一年整车延保。“4S店一共清洗了两次,第一次擦了一天只清理掉一小块,第二次用干冰清洗,效果还是不好。”看到这样的结果,牛先生觉得无法接受此前4S店提出的解决方案。他在请专业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之后,向4S店提出了3个自己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按照车辆贬值损失进行现金补偿;整车终身保修;或是退车。然而,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牛先生依然没有等到4S店给他的一个答复。
为了维权,牛先生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反映情况。在接到牛先生反映的问题后,北京市消协的工作人员专程与牛先生一同前往玛莎拉蒂-阿尔法·罗密欧4S店,协商解决方案。“就连消协的人都来了,也没能见到4S店负责人的面,售后人员只说了‘领导不在’来搪塞。”牛先生说,与4S店协商解决方案的这场“拉锯战”真的让他感到身心俱疲,为什么消费者维权这么艰难?
在牛先生与4S店的一名售后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该售后人员曾“威胁”牛先生称,“您要是非要闹,我就让厂家把一年整车延保跟五次B保全部收回了,闹到最后您什么利益都得不到就不要怪我了。”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北京豪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关于卖给牛先生海水腐蚀车辆一事,该销售人员表示,“是有这回事儿,但车辆是厂家提供的,4S店只负责销售。后续的问题一直是售后负责。”随后,记者又联系到4S店的售后人员,该售后人员告诉记者,他只负责对接客户,相关事宜已转交到市场部。紧接着,记者拨通了该公司市场部的电话,当记者表明来意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去了解一下情况,稍候给您一个答复。”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等到一个4S店的说法。
汽车经销商行为涉嫌欺诈或违约!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该汽车经销商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针对该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来主张“退一赔三”。
退一步讲,即便经销商不是故意欺诈,的确不知道知道车辆曾经被海水腐蚀过,也构成违约。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中明确约定:“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为全新原装车辆,车辆完全符合出厂质量规格”,现在车辆出现因海水造成的严重腐蚀情况,已经影响到了车辆使用的安全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买受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如果在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后,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彭艳军律师认为,作为经营者,应该诚信经营,发现问题就解决问题,而不是推诿塞责。
来源:北京晚报 褚英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