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福建省内不同企业之间流动就业的,先由原单位通过“福建1233”网上公共服务
平台进行参保人员减员(也可以到所在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再由现单位在该平台(或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増员手续即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减员手续。
(2)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本人可通过登录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和手机AP,提出转移申请:
1.本地参保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出到异地参保ー一一>由原参保机构减员再由本人掌上1233”手机APP申请转移到所在参保机构
2.异地参保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入到本地机构先在本地机构参保再由本人掌上12333”手机AP申请转移到本地机构
3.机关事业参保人员转入本地参保机构由本人提供机关社保参保缴费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
注:目前厦门市社保信息系统独立,参保人员在厦门市与各县区之间流动就业的,由本人
持身份证向新参保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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